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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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 2023-033 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70,037,319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5,505,597.8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
限公司、胡季强和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022 年度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股期限在 1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
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
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yang@conbapharm.com
传 真:0571-87774722
通讯地址:杭州滨江区滨康路 568 号康恩贝中心 22 层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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